答:
稅務部門是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推送的繳費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費額進行扣費,一般情況下繳費人需要確認銀行賬戶正常,協議有效且銀行賬戶余額充足,稅務部門將提供扣款服務,用人單位無需自行操作,等待銀行扣款即可。若繳費人存在協議無效、賬戶被凍結、銀行賬戶余額不足以及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未推送有效財務賬等問題,則當月社保費無法托收成功。具體無法扣費原因建議繳費人咨詢各區辦稅服務大廳。
當月屬期的社保費批扣數據的征集有效期將在每月最后一天到期,從次月1日起如果繳費人需要補繳上月屬期的社保費,需要繳費人重新發起申請(方式可為前往社保站前臺辦理或者社保局的網上申報服務系統重新發起),待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社保經辦機構會將單筆特殊繳費推送至稅務部門,繳費人在征集有效期內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深稅、微信稅務局、大廳前臺等渠道進行繳費,也可以等待批扣。有關滯納金及權益享受問題請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30 15: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