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采用哪一版的申報表表單?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該公告適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企業在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采用該公告附件中公布的申報表單和填表說明。
?
2、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還需要進行優惠事項備案么?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要求,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案”的辦理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企業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資料。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規定的備案資料。
?
3、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會被稅務機關強制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
答:納稅人可在申報時自行選擇是否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進行風險掃描,納稅人針對系統反饋的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進行確認,若經核實不屬于填報問題的可直接確認申報;確實存在問題的,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然后可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再次進行風險掃描,直至確認不存在問題后再進行申報。
?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09 16: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