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去年曾在廣州工作,在廣州繳納社保至2020年11月;現在在肇慶工作,從3月起開始繳納社保。請問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的社保該如何補繳?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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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屬于云浮市戶口,且之前從未在肇慶市參保,根據有關規定,您不能以個人身份在肇慶市補繳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的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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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0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