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按季申報為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是超過部分繳納增值稅還是全額納稅?
答: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按季申報為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需要就銷售額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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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有一筆暫未開具發票的應稅收入,在電子稅務局申報當期增值稅時,第一步需要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請問該筆未開票收入應填寫在哪里?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若當期出現未開票應稅收入,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信息時將對應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開具其他發票及未開票銷售額”欄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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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規模納稅人時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成為一般納稅人后能不能做進項抵扣?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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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07 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