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社保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可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與稅務部門、開戶銀行簽署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后就可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社保費。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了有效托收賬戶的繳費人,可繼續使用該托收賬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2020年10月31日后新參保用人單位或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有問題的用人單位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申請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若用人單位不想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可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POS刷卡繳費或銀行轉賬繳費。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30 15: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