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自2019年4月9日起,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稅目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