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后,住宿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是否需要達到10萬才能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也就是說,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來自全國的咨詢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