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規定,一、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目錄》內所列資源占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二、企業同時從事其他項目而取得的非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應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分開核算,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三、企業從事不符合實施條例和《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技術標準的項目,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規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第四條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附件信息: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序號15:優惠事項名稱: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企業實際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包括綜合利用的資源、技術標準、產品名稱等)的說明;2.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況說明。享受優惠時間:預繳享受
因此,根據文件規定及您的描述,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企業從事不符合實施條例和《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技術標準的項目,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您單位符合上述規定標準即可享受該項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優惠時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否則,不予享受。具體涉稅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