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4]13號 ?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等有關要求,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具體準則和本規定,對發行和持有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未來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現,其會計處理應當適用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和本規定。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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