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8〕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規范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電網經營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滿足國家輸配電定價核定和監審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現予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電網經營企業范圍內施行,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其配電業務參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
財政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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