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8〕25號
衛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1.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2.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財?政?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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