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應預扣稅款時,扣繳義務人要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取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計算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年度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最后,用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計預扣法的好處在于,對于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在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在多數情況下會正好與全年應納稅款相等,納稅人也就無需另行辦理年度匯繳申報,能夠大大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計預扣法,對部分納稅人來說,可能會出現收入逐月累計增加后,適用的稅率相應提檔,納稅人感覺年初幾個月納稅少,之后稅額逐漸增加。但從全年看,該方法計算出的每月應納稅額的全年合計數,與按年度整體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一致的,不影響納稅人應享受的減稅紅利,更不會額外增加納稅人的稅負,反而讓納稅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遞延納稅”的紅利。
——來自全國的咨詢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