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是還有一些填報事項不明確或其他原因,來不及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辦? 答:對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事項不確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當月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相關扣除信息;對之前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