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