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規定,三、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事項,除稅務機關按規定確定的高風險等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辦結。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