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要該公司給納稅人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納稅人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曾經在職”,填寫離職時間等補充說明后,點擊【提交】,申訴狀態變為已處理;
2.如果是納稅人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從未在職”,填寫補充說明點擊【提交】后,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申訴提交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相關任職受雇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消息提醒反饋,也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異議處理查詢”進行查看,敬請留意。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