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第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第三季度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第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25萬元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若您公司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對應本期免稅額0.75萬元[(25×3%=0.75)],填寫在第18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額”(若您公司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如果您公司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