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10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按月按季申報納稅人本月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至10月23日,您可打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在納稅服務—辦稅日歷欄目下查看每月的申報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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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如何計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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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到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再繳納今年后幾期的企業所得稅,請問2021年首個申報期是指2021年1月還是2021年4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具體是指,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稅,應繳稅款延緩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稅款一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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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0-10 15: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