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你公司開具的是注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