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企業2021年2月發放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所屬期是2020年還是2021年呢?
答: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已于2021年4月13日對您進行電話回復,詳細為您解釋相關問題,問題已解決。
以上回復僅供參
感謝您對清遠稅務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如有其他問題咨詢,歡迎關注清遠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致電12366 進行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