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根據財稅【2017】58號,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現有一公司將土地出租給另一公司用于飼料生產(所生產的飼料免征增值稅),取得的出租收入是否適用該規定免征增值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已于2021年4月13日對您進行電話回復,詳細為您解釋相關問題,問題已解決。
以上回復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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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