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十六、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配備操作人員出租挖機,按照建筑服務征收增值稅;如果是現在發生的業務,征收率3%減按1%;如果是2020年3月1日到2021年4月1日之間發生的業務,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征收率3%減按1%。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