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殘疾人加計扣除是不是要網上備案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的規定,企業應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在企業匯算清繳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和納稅檢查時,應對安置殘疾人員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情況進行核實。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4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