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住宅項目地下停車場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但其中的非人防部分可銷售及辦理產權,在做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該地下室非人防部分是否需要分攤土地成本?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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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或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其成本、費用予以扣除;有償轉讓且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不計算收入,不予扣除相應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人防車位,其建筑面積按照人防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確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在不含室內(外)裝修費用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計算。關于人防車位收入、成本、費用處理:針對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位,《規程》第三十一條就其收入、成本、費用處理給予明確,即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或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其成本、費用予以扣除;有償轉讓且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不計算收入,不予扣除相應成本、費用。不能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人防車位,其建筑面積按照人防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確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在不含室內(外)裝修費用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計算。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6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