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各縣(市、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粵稅函〔2021〕131號)轉發給你們,市稅務局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是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發票管理,堵塞虛開、低開發票稅收漏洞,促進車輛購置稅征管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細化落實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
二、積極做好宣傳輔導培訓工作。各地應充分利用門戶網站、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切實做好相關政策操作變化要點的宣傳輔導。同時應組織稅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掌握機動車發票全鏈條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在精準完成機動車企業歸類維護的基礎上,分企業類型有重點的開展《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再宣講再培訓。在政策宣講過程中,注意傾聽企業意見,收集企業建議,確保《辦法》在2021年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地必須在《辦法》實施前完成一輪以上政策再宣傳和業務再培訓工作,完成情況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三、及時做好增值稅發票開票系統升級工作。各地應督促稅控服務單位在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機動車企業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升級工作。《辦法》試行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密切關注系統運行情況,監控數據傳輸的時效性和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及時向市局反饋發現的問題和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