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現有員工補發去年年假期間工資,是并入去年收入一起申報還是在實際發放月份進行申報?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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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財稅〔2018〕98號)等相關規定,單位補發以往數月(年)工資的,屬于納稅人當期取得的所得,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納稅)申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