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有哪些?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span>
第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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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提供廣告服務或娛樂服務的是否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span>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span>
綜上,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的征繳范圍包括個人,即個人娛樂服務的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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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單位是一家廣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緩解了公司的現金流困難。請問2021年還能繼續享受這項減免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為應對疫情沖擊,支持廣告業、娛樂業恢復和發展,2020年5月印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對于政策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紓困發展,2021年3月印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以上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可以繼續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優惠政策。因此,你單位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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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19 1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