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河源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郵電通訊企業征稅問題的請示》(河國稅發[1997]093號)悉。郵電局設立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郵電通訊發展公司購進BP機、手提電話等各種通訊器材,加價后再銷售給郵電局移動分局的行為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對該公司的上述貨物銷售業務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1997年9月12日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河源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郵電通訊企業征稅問題的請示》(河國稅發[1997]093號)悉。郵電局設立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郵電通訊發展公司購進BP機、手提電話等各種通訊器材,加價后再銷售給郵電局移動分局的行為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對該公司的上述貨物銷售業務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199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