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目前已印發給你們,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建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長牽頭,省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計委、勞動保障廳、公安廳、物價局等部門領導參加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該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調機構,統籌研究本地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各高等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定制度,采取措施,切實保證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的開展。
二、進一步加快調整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結構
(一)必須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的調整,特別是加快專科(高職)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優先設置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專業,控制長線專業的發展;對社會需求不大、畢業生就業率過低的高校、專業,要根據情況減少招生數量,相應減少教育經費投入,直至停止招生,從根本上解決高校畢業生“結構性就業難”的矛盾。
(二)各高等學校要主動開展就業市場需求分析和畢業生跟蹤調查,根據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專業,改革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努力提高高校學生的綜合素質;積極探索“校企合作”的辦學和培養模式,建立相對固定的大學生實踐和培訓基地,通過實踐和學習,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進一步完善公布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的制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作為高校評估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完善和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
有關部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用信息化帶動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的專業化,建立功能完善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相互貫通,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切實有效的信息服務,全面提高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的水平。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應在前一年的11月20日以后開展,主要在校園內舉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舉辦針對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會或供需見面會、跨校性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應當提前15天報省教育廳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為確保高等學校的正常教學、教育秩序,嚴禁用人單位提前進入校園開展畢業生招聘活動;嚴禁任何單位、部門以營利為目的的畢業生招聘活動。
畢業生就業市場所涉及的各項收費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亂收費,加重畢業生負擔。
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公務員實行“凡進必考”的原則;事業單位在編制范圍內,實行全員聘用制;企業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切實落實企業的用人自主權,鼓勵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招聘錄用高校畢業生,不受指標限制。
(二)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對新增加的就業崗位,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三)放開對接收高校畢業生的限制,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切實落實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凡已落實用人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公安部門憑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畢業生所持的《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辦理其落戶手續;對非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其落戶手續。廣州、深圳兩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人口規劃,改革機械人口增長管理辦法,逐步放寬機械人口增長指標限制,實行“準入制”。
(四)取消有關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范圍的規定,除定向生、委托培養生和享受國家專項、專業獎學金的畢業生外,所有高校畢業生均可自由擇業。堅決取消對接收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出系統費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各市要通過教師資格認定和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的教師和代課教師,將高校畢業生補充到教師隊伍中來。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非公有制單位積極錄用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應進一步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為有一定規模的非公有制單位建立集體戶口,為到這些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與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即:陸河、清新、連山、連南、陽山、乳源、新豐、揭西、連平、和平、東源、龍川、紫金、大埔、豐順、五華縣)工作。對主動要求到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的非當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可實行獎勵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五、獎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地要積極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快辦理登記手續。稅務部門應切實將財政部財稅字〔1994〕001號文等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即:對畢業生新辦從事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對畢業生新辦商業、物資、對外貿易、旅游、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教育文化等行業的獨立核算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1年;對畢業生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畢業生在農村創辦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企業,對其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對畢業生到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新辦企業,免征所得稅3年。
六、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就業教育和培訓
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高校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使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要將《大學生就業指導課》作為一門課程列入教學計劃,計1個學分。各高等學校要從低年級開始就對學生進行合理的職業生涯教育,引導學生根據職業生涯設計要求,不斷調整自己學習的方向和努力的目標,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設就業培訓、講座等活動,幫助畢業生增強求職競爭力,為順利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