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和《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及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國稅發[2003]120號)轉發給你們,省局正在研究具體貫徹意見,隨后下發。請各級國稅機關及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及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張貼在所有辦稅服務大廳(其中的三張清單不需張貼,公告中關于納稅人下載運費發票采集軟件的要求,待省局確定后另行通知執行),有關管理措施請按省局文件貫徹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0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