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支付境外運費取得的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請示》(汕國稅發〔2003〕11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于汕頭水泥有限公司進口貨物取得國內承運企業開具的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汕頭水泥有限公司取得的該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