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9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我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該協定還有待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行。現將該協定文本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政策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我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該協定還有待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行。現將該協定文本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