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關于公布現行有效 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你局《關于明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適用范圍的請示》(佛國稅發[2004]8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國稅辦發[2002]135號)規定,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范圍僅限于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性質的私營企業、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性質的機構或組織均不屬于個體經營組成形式,不能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