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關于公布現行有效 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加油站零售成品油同時無償贈送礦泉水和紙巾等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的請示》(汕國稅函[2004]5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的有關規定,加油站零售成品油時無償贈送礦泉水和紙巾等物品,應視同貨物銷售,依法征收增值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00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