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丟失發票的處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丟失發票的處理暫行規定
2.省局網站發票遺失聲明刊登表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丟失處理暫行規定
為了統一和規范全省發票丟失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局就加強發票丟失工作提出如下規定:
一、用票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保管使用發票,對違反規定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的連帶責任。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丟失、被盜處理
(一)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具體按《中國稅務報社關于刊登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的具體辦法的函》(國稅報函發[1995]第030號)的規定辦理。
(二)必須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上辦理登載手續。
(三)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三、普通發票的丟失、被盜處理
(一)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二)必須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上辦理登載手續。
四、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上登載“遺失聲明”的工作流程
(一)各市縣(區)以上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網上登載工作。
(二)各市縣(區)以上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部門應在行政管理系統上設置“XX市XX縣(區)發票遺失聲明專用郵箱”,專門用于辦理網上登載“遺失聲明”。具體操作如下:
1、稅務機關經辦人員根據《省局網站遺失聲明刊登表》(見附件1)的內容生成電子文檔,通過專用郵箱發送到省局?“遺失聲明專用郵箱”的電子郵箱,經辦人收到網站的“電子回執”則表示登載工作已經完成。
不通過“遺失聲明專用信箱”發送的遺失聲明不予受理。
2、各單位如需驗證和查詢丟失、被盜發票的登載情況,可以登陸省局廣域網(http://86.16.16.24)或互聯網(http://www.gd-n-tax)的“發票服務”,在“查找”欄鍵入相關的企業名稱或聲明內容后進行搜索。
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上登載“遺失聲明”實行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