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東通驛高速公路服務區有限公司《關于統一購買、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申請》(通驛業[2005]8號)。根據省局《關于廣東通驛高速公路服務區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粵國稅函〔2004〕601號),該公司下屬22個服務區便利連鎖店從2005年1月1日起在總部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為便于納稅人的財務管理和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省局同意該公司申請印制冠有企業名稱的商品銷售發票,并供應給下屬22個服務區便利連鎖店使用。請你局負責監制該公司的冠名發票,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