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公告(2017)6號)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明確征納雙方責任,強化管理,省局曾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3]239號),規定凡從事貨物生產且從業人員在7人(含7人)以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實行自行申報納稅,不得采取“雙定”征收。但近期省局在對部分地區開展調查時發現,有些地區在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上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對加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思想不重視,貫徹執行政策不到位,對必須實行自行申報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然采取“雙定”征收,特別是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實行“雙定”的比例畸高;對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疏于管理,存在對明顯不符合實行“雙定”征收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仍實行“雙定”征收的現象;對部分實行“雙定”征收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定額核定標準明顯偏低。
上述問題充分說明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執法責任意識淡薄,貫徹執行政策走樣,管理不到位。為此,省局重申:
一、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粵國稅發[2003]2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立即對本地區實行“雙定”征收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重新清理,對從事貨物生產(包括加工、修理修配)且從業人員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一律按要求改為自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實行“雙定”征收。
二、健全審核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凡實行“雙定”征收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填報《工業小規模納稅人“雙定”征收審批表》(格式見附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目前已實行“雙定”征收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在重新清理過程中補辦審核手續。
三、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重新清理工作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省局將在第四季度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仍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附件:工業小規模納稅人“雙定”征收審批表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納稅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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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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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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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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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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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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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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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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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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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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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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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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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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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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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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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雙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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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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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后納
稅人實際
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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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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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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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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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員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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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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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意見:
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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