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721號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勝利油田勝利石油化工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海洋工程結構物有關退稅問題的請示》(魯國稅發〔2005〕56號)收悉。經商財政部,批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出臺的目的,是解決國內造船企業困難,使其內銷的儲油輪等享受與進口同類產品增值稅免稅的同等政策,而不是指全部的海洋工程結構物。因此,勝利油田勝利石油化工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海上建設工程海底輸油管線工程,不能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