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出口企業以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退(免)稅申報問題的請示》(佛國稅發〔2005〕27號)悉??紤]到以“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復出口的貨物,外匯管理部門不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省局同意你局意見,對以“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復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可憑貿易方式為“進料成品退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退運貨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原出口收匯核銷單復印件以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退稅部門在嚴格審核,確保企業出口收匯總額無誤的前提下,給予辦理出口退(免)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