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通知》(國稅發〔2005〕192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各項事項的日常監督檢查。
二、各單位要針對落實《條例》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提出完善措施,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建立健全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各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落實《條例》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將本地區學習和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上報省局(財務管理處)。省局將結合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對各單位落實《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國務院頒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簡稱國稅系統)財務管理各項工作,確保預算資金安全和有效,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做好《條例》的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
《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對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國家稅務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帶頭學習《條例》,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精神和內容,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將學習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單位對《條例》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將學習宣傳《條例》納入教育培訓計劃,突出重點,著力抓好單位領導、財務主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培訓,盡快使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深刻領會和掌握《條例》內容,為在工作中更好地落實《條例》奠定基礎。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財務工作,積極支持財務人員履行職責,確保各項財務制度落實。各級財務部門要帶頭學習和運用《條例》,增強實施《條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執行《條例》的自覺性。
二、嚴格落實各項財務制度,開展自查自糾,糾正各種財務違法違規行為
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日常監管,推行財務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嚴格落實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建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的監督機制。按規定設立財務機構,切實加強預算資金的管理,嚴格對大額支出和原始憑證的審核,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專項資金使用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配備、任用合格會計人員,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建立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的長效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對照《條例》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重點檢查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違反《條例》的行為,對是否按規定設立財務管理機構,是否按規定配備財務人員,是否按規定編制、批復、執行預算,各種收入是否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行為,銀行賬戶是否按規定開設,基建項目是否按規定立項和審批,是否按規定程序采購和處置國有資產等進行檢查,結合國稅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針對查找存在問題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完善措施,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對拒不糾正和整改的行為,一經發現,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及時制定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中央《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強化對財務管理權的監督和制約,根據《條例》的基本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總局將制定具體的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處分辦法,建立財務管理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財務管理權限和義務,將各項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人員。各地要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堵塞漏洞,依法辦事,做到有令則行、有禁則止、有錯必究,預防和避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各地要加強內部監督,完善內控制度,細化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務工作獎懲制度,促使本部門、本地區財務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制度規定,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各級財務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做好違法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形成渠道暢通、分工協作的有效工作機制。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聯系溝通制度,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監督檢查違法違紀行為過程中,對違法事實清楚、依照《條例》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機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程序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加強監督和檢查,促進《條例》貫徹落實
各級國稅機關要及時將本地區學習和貫徹實施《條例》情況上報上級機關。省、地(市)國稅機關要加強對下級機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幫助研究解決執行《條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單位都要對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內部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要加強對各地貫徹實施《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提高財務監督水平。要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條例》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條例》的有效落實,為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稅系統健康、快速、協調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