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轉發給你們,省局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使用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式樣附后)必須嚴格按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設計排版,并報經稅務總局審核確認后印制。
二、各地要做好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啟用工作,務必保證納稅人從2006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
三、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從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地要做好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清理銷毀工作。
四、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系統已下發。請各地及時登陸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kbweb/thunisoft/knowledgebase/rjk/dealBrowser.do?action=bsMain&subsystem=name.knowledgebase.rjk),在此軟件庫的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欄目中下載該軟件、軟件說明書以及多媒體培訓教材等資料。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