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關于公布現行有效 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計算機開具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0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計算機開具單聯式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10號)等兩個文件轉發給你們,省局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備案報告的批復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125號)和《關于重新明確票證中心工作職責的通知》(粵國稅發〔2006〕46號)的精神,納稅人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或使用自行開發的計算機開票軟件的申請事項應由各地級以上市國家稅務局票證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審批。
二、各地應按《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執法責任制“兩個辦法”和“兩個范本”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96號)的要求,受理審批納稅人使用自行開發的計算機開票軟件的申請。
納稅人使用自行開發的計算機開票軟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票軟件必須通過國家級軟件測評中心測試和省級以上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并獲得有關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ǘ┌凑瞻l票管理有關“一票一號”及限額管理的原則,進行發票開具及打印,具備廢票處理、紅字發票處理等功能,并確保發票信息的真實性;
(三)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向主管國稅機關按月報送發票開具信息;按月自動生成《普通發票清單》、《普通發票領用存報表》等發票統計報表及各類申報報表;并按規定可靠存儲完整的發票電子存根數據;
(四)應預留發票信息等其它數據及應用接口,能夠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把開具發票的明細數據信息(包括發票代碼、號碼、填開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數據)完整傳送到稅務部門的綜合征管軟件、電子報稅系統或總局、省局認定的統一開票軟件等系統。
三、鑒于近幾年來我省江門、湛江等地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打印和驗證系統”(簡稱“稅眼”開票軟件,下同)業經國家級軟件測評中心測試和廣東省科技廳組織的省級科學技術成果鑒定通過,獲得有關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且能夠與省局征管軟件應用接口對接和安全運行,省局也已經把它作為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的市級外掛軟件,因此,省局將“稅眼”開票軟件作為全省首批的統一開票軟件,同意在各地使用。
四、如納稅人確需使用發票軟件或申請使用自行開發的開票軟件,但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可指導納稅人在社會上購買使用全省統一開票軟件以解決其實際困難。各地應該制定納稅人使用全省統一開票軟件的管理辦法并報省局備案。
五、各地應該宣傳和借鑒江門、湛江等市國家稅務局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推廣使用“稅眼” 開票軟件的做法,以加強發票管理,推進“以票控稅”。
六、凡納稅人使用經批準的計算機開票軟件,必須使用省局統一印制的計算機發票。如納稅人需要使用冠有企業名稱的計算機發票,可按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的有關規定申請印制。為便于加強發票管理,凡經批準使用計算機開票(含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將不再供應手寫版普通發票。
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計算機開具單聯式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10號文)的要求,必須嚴格把握“納稅人能夠將所有經營原始數據準確傳送到稅務機關”這一原則,方能批準其使用計算機開具單聯式的發票的申請。
八、各地要統一對現有的納稅人使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計算機開票軟件的問題進行檢查和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納稅人要及時停止供應計算機發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今年10月底前將檢查和整改的有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專題上報省局征管處(“廣東國稅征管處”郵箱)。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