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車船稅暫行條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0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車船稅暫行條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03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2號,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公共交通車船”減免稅問題
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享受車船稅減稅、免稅優惠政策的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是指依法取得運營資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票價標準,按照規定時間、線路和站點運營,供公眾乘用并承擔部分社會公益性服務或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的車船。
二、關于各地車船稅實施辦法的適用時間問題
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條例和細則的規定計算繳納。從2007年1月1日起,各類車船的納稅人應統一按照條例、實施細則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的本地區實施辦法計算繳納車船稅。
三、關于利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料做好車船稅稅源管理問題
2006年底,財政部部署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包括車船在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摸底調查,并將清查結果逐級匯總上報。各地地方稅務機關要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車船稅稅源的摸底工作,要主動與當地財政部門聯系,充分利用財政部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獲得的車船信息資料,收集行政事業單位車船的基礎信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或稅務登記號碼、聯系地址、車船的牌照號、車船類別、載客汽車排氣量等。各地地方稅務機關要根據這些信息。進?步摸清這些車船的其他涉稅信息,如載客汽車的核定載客人數,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自重、船舶的凈噸位等,并將上述信息錄入車船稅稅源數據庫。
各地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準確地提供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船信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