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經貿局(經貿委)、發展改革局(委)、科技局、財政局,省內各直屬海關、國稅局、地稅局,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第53 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馬凱
科學技術部部長: 徐冠華
財政部部長: 金人慶
海關總署署長: 牟新生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謝旭人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略):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