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稅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關于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困難職工幫扶事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對納稅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用于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自
二、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對所接受捐贈款物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專項月于全國縣以上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