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子系統的通知》(國稅函〔2008〕229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從2008年8月開始,各市停止通過FTP上報《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情況匯總統計表》、《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結果統計表》、《廢舊物資發票憑證審核檢查情況匯總統計表》、《廢舊物資發票憑證審核檢查結果統計表》等4份報表及審核檢查情況報告,海關完稅憑證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的有關報表和審核檢查情況報告仍按有關要求繼續上報。
二、各地要加強異常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管理,在檢查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流轉稅管理處)。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