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8〕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8年1月24日,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和兩部局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稽查局要有專人負責,抓緊抓實,務求實效。要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經常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以取得重視和支持,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綜合治理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積極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溝通,迅速統一部署專項整治行動,成立由公安機關牽頭,稅務機關參與的聯合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研究制訂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隨時了解掌握、上報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和相關案例,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專項整治工作中,稅務機關領導都要主動協調好各相關方面,經常督促檢查本系統對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好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發現案源,公安、稅務機關要及時互相通報、移送,聯合行動,步調一致,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協調指揮作用。同時,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取得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支持,努力建立起各部門齊抓共管,打防、宣傳教育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點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組織專門力量,找準目標,精心布局,集中力量,嚴加整治。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重點是端掉一批制售假發票的窩點和網絡,打掉一批犯罪團伙。要以目前手機和網絡上的涉稅違法信息作為第一案源,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手機涉稅違法短信息,搜索互聯網上發布的涉稅違法信息,并以此為突破口,主動出擊。辦案過程中,可以采取購買假發票或非法代開的真發票的方式,順藤摸瓜,追根溯源,爭取打掉一批團伙,端掉一批窩點。要針對發票違法犯罪形勢比較嚴峻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進行督辦,爭取在短時間內摧毀更多的窩點和團伙。要對車站、碼頭等發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進展。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方面,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四、重視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稅務機關要特別重視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進行宣傳,以擴大專項整治行動的社會效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向廣大納稅人和公民宣傳發票相關知識,增強依法取得、使用發票的自覺性,提高識別假發票的能力,警示使用虛假發票的后果;要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使專項整治行動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果。特別要注意收集專項整治行動的音像資料。對于群眾檢舉制售假發票窩點,查實后要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認真總結,按時上報
各級稅務機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嚴格執行工作報告制度,按照兩部局通知的要求,按時上報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每月7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并有案例和數據資料;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要隨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將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案件要快辦快結,認真總結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改進意見,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按時上報工作總結。
?
?
國家稅務總局
?? 2008年4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