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要求,結合各地在貫徹落實省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粵地稅發〔2008〕210號,以下簡稱210號文)、《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的通知》(粵地稅發〔2008〕219號,以下簡稱219號文)過程中反映的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表式的修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9行“9.利息支出”第4列增加“*” 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十四《職工福利費支出納稅調整表》中第2行“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修改為“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十四《職工福利費支出納稅調整表》中第4行“本年職工福利費支出額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 ”修改為“本年職工福利費支出額沖減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十四《職工福利費支出納稅調整表》中第10行“本年改變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用途支出 ”修改為“本年改變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用途支出 ”。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十四《職工福利費支出納稅調整表》“結轉以后年度處理的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適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4-10行)”修改為“結轉以后年度處理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適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4行)”。
二、廣東地稅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部分內容作廢
210號文的附件1《廣東地稅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件2《廣東地稅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及219號文的附件2《廣東地稅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填報說明》作廢,以本補充通知附件為準。
附件(略):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填報說明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