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4號)轉發給你們。為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數據采集工作,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6月10日前完成CTAIS系統內的企業各項基礎數據信息更新與補錄、申報信息核對等準備工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安裝、數據匯總及上報工作另行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稅務總局編制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并對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進行了升級,形成了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的培訓工作
2008年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后,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匯算清繳情況匯總等后續工作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各級稅務機關要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匯算清繳匯總表表間關系、數據提取口徑等內容,組織好內部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填報說明,以適應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后相關后續工作的要求。
二、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分析
根據匯算清繳工作的實際需要,稅務總局已制定了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詳見附件)。通過匯算清繳建立的數據是進行后續管理的基礎信息,進行稅源分析、納稅評估等后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地要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匯算清繳匯總表進行數據采集、匯總、分析,充分發揮匯算清繳所采集的納稅人數據信息的作用。匯算清繳總結報告要詳實、報表內容要完整、報表數據要準確、報送要及時。
三、做好匯算清繳軟件升級及運用工作
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包括可供企業免費使用的申報模塊和稅務機關使用的匯算清繳模塊。匯算清繳系統的安裝文件及使用說明在稅務總局內網(FTP://所得稅司/綜合處/匯算清繳)下載。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應用工作。
(一)新的匯算清繳軟件與原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軟件在數據采集和上報的方式上存在較大差異,在新系統中,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將本轄區所有企業的各項基礎數據信息通過系統支持的幾種輸入途徑采集到本系統中,在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將這些數據逐級匯總上報。新的系統不僅能根據這些基礎信息自動統計出匯算清繳工作需要的各種匯總分析報表,各級稅務機關還可以根據這些信息進行更全面的數據分析。
(二)匯算清繳系統可以采用本地文件型數據庫和服務器型數據庫進行應用實施,各級稅務機關可根據自身工作環境情況進行選擇。匯算清繳系統支持采集符合CTAIS數據接口規范和本系統定義數據接口規范的數據文件。
(三)使用匯算清繳系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反映,不得超越管理權限自行修改匯算清繳系統中的技術參數和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