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關于公布現行有效 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日常征管實際,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增值稅稅負率由各地市國家稅務局根據本地企業情況進行確定,并報省國稅局備案。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變動幅度超過(±)50%(含本數)的視為異常。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經過評估指標異常且疑點不能排除的納稅人移交稅務稽查部門,稅務稽查部門應及時進行查處。在稅務稽查部門查處期間,暫停該納稅人即征即退手續的審批。
各地在具體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部分行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防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實施先評估后退稅的管理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后,應對其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開展納稅評估。
(一)銷售額變動率的計算公式:
1.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2.本期累計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3.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4.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二)增值稅稅負率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三)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具體標準由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備案。
二、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正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辦理退稅手續。
三、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停退稅審批,并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調查等評估手段核實指標異常的原因。
(一)經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可以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辦理退稅審批。
(二)經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不能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辦理退稅審批,并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日常監督和后續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除上述評估內容外,還可結合其他一些評估方法,認真做好納稅評估工作。要積極利用納稅評估這一有效機制,堵塞漏洞,確保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